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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取消购房落户政策限制:45岁以下本科即可(3)

2017-06-17 08:57:28    一财网  参与评论()人

(4)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受到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居住就业落户。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持有居住证并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政策落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相关管理部门调入、接收、安置或个人申报的下列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由安置部门接收并被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易地安置退役士官(兵);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4、引进项目落户。凡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成建制落户。

关键词:落户人口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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