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立法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案起草修改和审议工作
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要积极组织实施调整后的立法规划,加快进度,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要按照立法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坚持将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扎实做好民法总则的审议出台工作,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着力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立法工作,做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的立法工作,落实好党中央有关改革举措实施规划和年度任务部署的相关立法工作。拟对2017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1。 红十字会法(修改) (已通过)
2。 民法总则 (已通过)
3。 证券法(修改) (4月)
4。 测绘法(修改) (4月)
5。 核安全法 (4月)
6。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 (6月)
7。 国家情报法 (6月)
8。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6月)
9。 电子商务法 (8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1。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2月)
2。 标准化法(修改) (4月)
3。 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 (6月)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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