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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证监会34亿巨额罚单,释放什么信号?(2)

2017-03-31 06:01:13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今年伊始,ST慧球一份长达1001项的“奇葩”议案清单在股市中传播,引起一片哗然。

在这份议案清单中,多数议案内容极不严肃、如同儿戏,与上市公司经营运作毫无关联。多数议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很多议案逻辑混乱、前后矛盾,部分议案内容重复。由于过于离谱,很多投资者看到后的第一反应是,“是不是伪造的议案?”

然而,事态发展却证实,这是一份经过慧球董事会成员签字同意,并已提交给上交所的真实议案,而幕后的主使者正是鲜言。

2016年4月,鲜言与ST慧球实际控制人顾国平达成协议,购买其持有的慧球科技(现ST慧球)6.66%股权,鲜言支付4亿元后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并派出3名董事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管理权。然而,顾国平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权“爆仓”无法按约过户给鲜言,鲜言在掌握了公司经营管理权后并没有如期获得公司控股权。

当年7月,慧球又有了一个不请自来的“闯入者”。从2016年7月22日起,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不断在股市购入慧球科技股份,至10月10日,它已持有4300多万股,所占股份达10.98%,成为第一大股东。而第二大股东所持股份仅为3.55%。

既然已成为最大股东,瑞莱嘉誉自然要开始谋求对慧球的管理权。但是,这遭到鲜言方面的持续阻挠,双方的缠斗不断升级,最终瑞莱嘉誉要求罢免慧球的全体董事,鲜言方面则故意制造了奇葩“1001项议案”事件。

经查,今年元旦期间,鲜言为对抗ST慧球新进大股东,指使时任董秘陆某炮制出这份股东大会议案,企图减少公司股东对瑞莱嘉誉所提8项议案的关注度,并试图以此拖延股东会的时间。议案形成后,鲜言又指使陆某发给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董事会成员签字同意后,提交上交所。被上交所拒绝后,鲜言又指使陆某先后在某股吧上违法发布议案,还注册网站再次违法发布议案。

ST慧球“奇葩”议案事件发生后,证监会当即对4名相关公司董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针对奇葩议案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问题立案调查。1月6日,上交所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对公司股票再次实施停牌处理。1月8日,证监会下属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表声明,呼吁全体股东积极行使股东权利,罢免相关董事监事。

迫于这些压力,ST慧球1月10日公开道歉,撤回1001项议案,宣布全体董事以及除职工代表监事以外的其他监事辞职,并在月底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了新的董事会成员。

“顶格”处罚背后的监管风向

从此次对鲜言的处罚结果看,均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行政处罚幅度的上限条款规定作出,罚款金额巨大。“顶格”处罚的背后,又体现出怎样的监管动向?

据介绍,在新的监管理念引领下,证监会上下联动,稽查部门按照专项执法行动与常规案件办理协调推进、大要案件与普通案件统筹兼顾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严查快办,形成威慑;行政处罚执法力度将持续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治乱,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以此次鲜言案为例,证监会集中优势兵力,一查到底,依法严惩有关违法人员,及时回应市场关切,表现出从严监管、绝不姑息的态度。

邪不压正。面对监管重拳,一些违法违规分子的嚣张气焰被有效遏制。这一点,从鲜言自身行为的变化上体现得最为明显。

据证监会办案人员介绍,鲜言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对抗调查意识强,经常直接拒绝调查或刻意隐瞒、编造虚假事实。如以荒唐理由要求调查人员回避,胡搅蛮缠;将配合调查的保安立即开除;即使是调查组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开展工作时,被调查对象仍采取软对抗手段,拒绝在相关证据上盖章确认。“1001项议案”更是把涉案人为所欲为、狂妄嚣张体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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