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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决心保护私产,哪些冤假错案有望重审?(2)

2016-11-29 08:16:07  侠客岛    参与评论()人

这也就是文件开宗明义所言,“有恒产者有恒心”。







“平反”

这句话当然取自《孟子》——“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世道人心,自古皆然。

通读《意见》,最受瞩目的应该是,中央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

发改委负责人今天就谈到,经济案件中的错案冤案应依法予以纠正,尤其是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案件,甄别和纠正一些典型案例。换句话说,这一轮的产权保护,必然伴随着一批错案冤案的平反,而且中央下定决心全力推进。

毋庸讳言,近年确有一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经济案件见诸报端。比如,岛妹供职的《中国经济周刊》就曾追踪过的,戴上“草民完全无罪”帽子召开新闻发布会喊冤的顾雏军案。

顾案最早发端于2004年8月份开始的“郎顾之争”,经济学家郎咸平指责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的交易中侵吞国有资产。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审获判有期徒刑10年。2012年9月,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

法学家江平曾表示,顾雏军案是对民营企业家“欲加之罪”的典型例子;吴敬琏也公开呼吁,顾雏军案有必要重新审视,以重树民营企业家信心。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院受理了顾雏军的申诉,但至今为止,顾雏军也没有等到再审立案通知。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是被称为“中国科技第一案”的浙江大学原副校长、中控科技创始人褚健涉嫌贪腐案。

该案所涉及的早期科研人员下海创业问题,以及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经费使用问题,均是在原有科研管理体制下扼住科技人员创新“咽喉”的普遍问题,因此在科学界引起了科学家们的广泛共鸣。褚健的被捕也引发较大争议,浙大的数百师生及多位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名上书,为其作保、求情。

到目前为止,褚健已被关押三年,未审未判。入狱之后,他创办的另一家高科技企业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被进行了股权转让,而褚健及其家人均称对该转让豪不知情。失去褚健的中控发展也遭受严重挫折,多个国家保密项目陷入停滞,其他的科研项目也被迫中止,大量的科研骨干相继离职。

前面提到的是否冤案,司法机关会予以查清。但企业家进去、企业倒掉,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此次的中央文件,就严格规范了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要求“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谦抑

《意见》中另一个值得重视的地方在于,充分强调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也就是说,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换言之,民商事司法能够救济和解决的,就别动不动就用刑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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