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检的专项报告,委员们对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予以肯定,同时建议,采取措施防范刑讯逼供,尤其是缺乏技术监督条件的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的刑讯逼供;明确对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
建议1
委员指出:现在最容易发生刑讯逼供的地点不是在监所,而是在公安、检察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
防范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刑讯逼供
对强化侦查监督工作,列席会议的赵郁代表建议,加强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要通过制度设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保障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能够进入公安侦查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王 明雯委员建议,建立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将事后的监督转变为同步监督。当前,检察机关在监督的过程中主要是事后进行监督,效果不太 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及时、同步的监督,才能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等这些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并进行及时纠正。”
陈光国委员提出,据他了解,现在最容易发生刑讯逼供的地点不是在监所,而是在公安、检察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
“监所有同步录音录像装备,但是到了指定居所地方,没有这些设备了,就失去了技术监督条件。”陈光国提出,希望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推出更严格可行、务实有效的措施。
建议2
委员指出:呼格案平反后全国反响很好,但检察机关侦办没有谈到呼格案的责任问题,群众反映很大。
对冤假错案要做到有错必究
刘新成委员提出,检察机关为纠正冤假错案做了很多工作,值得肯定,建议今后汇报这方面工作时,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如何追究责任也要说明一下。“包括在追究过程当中遇到了什么困难,发现了什么问题,是不是也可以报告一下?”
令 狐安委员表示,两高介绍的冤假错案的纠正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使人们深思:为什么过去出现了这些冤假错案?他说,冤假错案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搞 刑讯逼供,信口供,不信证据。对这些案件,一定要做到有错必究,不能官官相护,不能欺软怕硬。对冤假错案制造者要依法依纪公平公正追究责任和做出处理。
“内 蒙古的呼格案平反后全国反响很好,但检察机关侦办没有谈到呼格案的责任问题,群众反映很大。青海监狱检察室的检察人员主持正义,经多年呼吁,浙江最高法院 对张氏父子杀人案进行了重审,纠正后反响很好。但是谁搞的刑讯逼供?应承担什么责任?也没有下文。”令狐安说,应该承认,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很多,但是, “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做人的道德角度都不能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