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决心保护私有产权,哪些冤假错案有望重审?
中央终于给有产者派定心丸了。
11月27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这份在8月底经中央全面深改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头文件,在新华社通稿之后,足足等了两个多月,才公布全文。
保护
当晚,岛妹的电话就被打爆了。和岛妹打过交道的民营企业家们奔走相告,尤其是那些一直就认为自己蒙受冤案的企业家,几乎认定自己就要获得平反了,激动的心情难以言表。
为什么这么激动?难道之前我们国家不保护产权吗?当然不是,中国历来关注产权保护。事实上,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一部不断强化产权保护的历史。
从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上世纪90年代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从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到2007年《物权法》实施,都称得上中国产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中国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也已初步建立——但也仅限于“初步”。
用《意见》里的话来说,这个初步阶段的产权保护,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比如,“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
不说远的,就在前几年的那一场“唱红打黑”中,便有人质疑地方政府以“打黑”为名,肆意侵夺企业家财产。
因此,这一次要有根本性的改变。新华社解读称,这是“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而这份文件涉及面之广,几乎涵盖了与产权保护相关的所有内容,回应了人们对产权问题的重大关切。比如,普通老百姓最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70年产权大限问题,就已在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现实
在侠客岛看来,将“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写入这个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中,其意义丝毫不逊于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
首先是时机。如此重要的改革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推出?很显然,不久之后,就是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了。
有一个背景不可忽略。今年以来,民间投资意愿悬崖式下降。比如1-5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仅为3.9%,创下了2000年5月,也就是16年以来的新低。
以民间投资最活跃的浙江省为例,今年前三季度,民间投资增速2.6%;但在对外投资方面,浙江的同比增速是37%,是省内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的两倍半,且超过了引进外资的规模。
虽然这只是浙江一省的情况,不能以偏概全,但必须要面对的现实是,国内民间投资意愿一降再降,同时民间投资外流现象上升。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还组成了高规格的督察组,分赴全国各地,首次对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开展专项督查。查找出来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民营企业家信心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下行压力加大的宏观背景下,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显然是当务之急——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对民营企业家私有财产的保护,显然就是创造良好预期、增强社会信心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