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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3启监督程序 赵玉南诈骗案:漫长的申诉(3)

2016-11-22 00:45:02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赵玉南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这一判决引起了较大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一、是否存在隐瞒了百万庄别墅区已出售的真相;二、是否进行了资产转移以逃避债务。

赵玉南不服判决,坚持说自己没有隐瞒真相,也从没有进行资产转移。

最高法为何三次启动监督程序?资产评估报告真伪成焦点

“整个案子疑点重重。例如,合同诈骗案一般由受害一方向司法机关控告形成案件,但奇怪的是该起案件中并没有任何人或机构报案说自己被骗了。”于道哲认为,全案最大的疑点是,原投行签收的核心证据028号资产评估报告最后居然不见了。“而这份评估报告是证明赵玉南是否隐瞒真相的最关键证据。”

赵玉南在申诉材料中称,在他被秘密羁押期间,当时办案的海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经调取过存档在原投行的7700万元借款资料及028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其进行讯问。但之后,这份评估报告并没有随案移送做证据使用。

据赵回忆,028号评估报告共有三份,投行、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珠建股份各一份。“但令人费解的是,投行和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的028号评估报告都称丢失,特别是投行对7700万元巨额资金担保的全套资料都保存完好,唯独缺少了评估报告。”

2005年,在赵玉南案二审终审之后,司法机关解封了扣押。黄海说,他们从存放珠建股份公司财务账本的20个铁箱中找到了珠建集团公司留存的这份评估报告。

很快,赵玉南以有新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向最高法申诉。2007年11月,最高法决定指令海南省高院再审。

在此之前,赵玉南也向海南省检察院进行了申诉,并于2007年4月向该院提交028号评估报告原件。但海南省检察院出具的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认定,028号评估报告上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印文与原该所在海口市公安局留存的公章印文不一致。换句话说,海南省检察院的鉴定结果认为028号评估报告是假的。

在最高法指令海南省高院再审后,海南省高院也以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的结论否定了028号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于2008年9月15日裁定维持原判。

“赵玉南不服气,一下找了全国几家知名的鉴定机构,先后做了8份鉴定。”石建说,鉴定结果均证实028号评估报告上的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印文与该所在海口市公安局留存的、在工商局的《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及《验资报告》上的公章印文是同一枚公章所盖的印文。“也就是说,这些鉴定机构均认定028号评估报告是真的。”

2010年,赵玉南再以“028号评估报告上的印章经鉴定与海南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他业务材料和工商年检材料上的印章一致,足以证明珠建集团公司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为由,继续向最高法申诉。

2011年9月,最高法决定对赵玉南案进行提审。

2013年7月,最高法认为,赵玉南的辩护人提供了新的证据,且该案原审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未完全排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海口市中院重新审判。

不过,海口市中院重审仍然认为,028号评估报告来源不清, 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存在着虚假之处, 且不能证明该报告在签订担保协议时已客观存在并交给了投行。

在这一次庭审中,光大银行(即原投行)海口分行向法庭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在核实从原投行移交过来的档案资料中,未发现028号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也无法查找到珠建集团公司提供给原投行的报告。

赵玉南则坚称,原投行信贷部相关负责人当时确实签收了028号《评估报告》。而在附随的《百万庄产权抵押资料清单》也明确列有资产评估报告。028号评估报告和担保协议形成的时间、评估总值均吻合一致。“对这样一份直接关系到原投行承担担保风险责任的重要文件,他们不可能不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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