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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作为核心价值的民主对深化改革的意义(5)

2016-11-04 20:30:04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作者:顾肃    参与评论()人

全面改革的关键在于治理能力强、运作高效、作风清廉的政府。作风懈怠、惰政、一心谋私的官员是不可能推进改革车轮向前的。在这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官员腐败严重,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尤其是在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的选择过程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任人唯亲,提拔起来担任重要领导职位的人既无德,又无才,平庸无能,在其位不为人民办事,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必须克服干部选任上的腐败,才能保持高效清廉的官员队伍。从根本上说,用人制度上的腐败是选拔制度不民主造成的,少数人垄断组织大权,以黑箱作业进行干部任命。这种组织弊端正需要建立党内外的民主选拔干部的机制才能予以克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广辟途径培养干部,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干部选拔任免上的负责制度,防止不称职的腐败分子进入干部队伍,仅仅靠组织部门把关是不够的,还需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审查把关,实行民主监督。目前已经揭发出来的周永康、徐才厚等腐败大案,一个重要的教训是以权谋私,在干部任命上搞一言堂,甚至卖官鬻爵,收受巨额贿赂,将政府官职当作商品出售,严重破坏了组织原则,败坏干部任免的风气。因此,需要严把干部任免关,需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所有行政部门的首长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受人大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监督。对不称职、违纪的官员,也应当由人大及时地弹劾、罢免。人大的常委应当专职化,分设专业委员会,对口监督相关部门,包括其干部的任免。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民主的重要一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这里提出了加强人大民主职能的系统的任务,但具体落实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尤其是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一些政府官员习惯于少数人关门决定重大事项,不向人大报告、不经人大讨论和议决便发布重大的决定。即便经过人大讨论,也不欢迎人大代表的质询、监督,将人大的讨论决定当作走过场。更不习惯人大听证制度,就重大事项进行公开的辩论和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深入改革涉及经济领域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决定,政府预算决算和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和公共开支,因此,加强人大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显得至关重要。政府巨大的开支不经人大审查批准,是经济上不民主的重要表现。尤其是税收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一些部门绕过人大自行决定,是违法的行为。但在实际上还时有发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从每一项税收的审查做起。一个明显的例子,2015年,国际石油价格连续下跌,国家发改委自行决定提高燃油税,到年底油价进一步下跌时,又违反根据国际油价决定浮动价格的程序,宣布为了治理空气污染而停止油价下浮。这些都没有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也违反既定的定价程序。不经人大批准而随意决定税种、改变税收,会对经济运行产生未可知的影响。由此可见,在重大经济政策上的民主监督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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