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顾肃:论作为核心价值的民主对深化改革的意义
顾肃,南京大学哲学与法学教授
确立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核心价值,充分肯定了民主不仅是实现人民幸福的手段,也是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这也是对各种否定民主的论调作出的明确回答。
近年一些人以种种理由和方式试图表明民主是劣等的有害的政治制度,在现阶段实行民主,不仅不能促进人民的福祉,还会造成重大的社会动乱和危机。还有人以儒家政治理论来否定民主,以封建保守主义的纲常伦理否定“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对于民主与科学的肯定,这是理论上的一个大倒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其政治纲领就一直肯定实行民主的根本政治目标。在抵抗日本侵略和抗战胜利后的短暂时期,共产党与国民党实行政治合作、谋求实行联合政府,还提出过多党民主、和平竞争、保障言论和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的长久和平的政治纲领。
民主的实质是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改革开放事业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也要靠人民群众去完成,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
当前中国正在深入改革的转型时期,许多问题和矛盾急需研究和解决,全面深化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发展政治民主。这里首先澄清作为核心价值的民主的基本要素和特征,建设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论述发展政治民主是改革开放事业对执政的根本要求,也是深入全面改革、促进创新的重要保障。
民主的要素与特征
民主这个概念已经被广泛采用,但其确切含义并非一直很清晰,常常造成语义上的混淆。这里仍然有必要澄清民主的本质特征和要素。就本来意义而言,民主是指多数人的统治,或叫人民的统治,即一个社会的最终政治决定权不依赖于个别人或少数人,而是特定人群或人民全体中的多数。简言之,民主制度下人民通过投票由多数人决定基本的政策。民主历经了长期的发展历程,在形式上分为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前者是指多数直接参与政治决定的制度,后者则是公民通过自己的代表进行决策的制度。古代希腊城邦中,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是直接民主的典型。近代以来,民主大多是间接民主,代议制是其主要形式,即由公民选出的代表参政议政,决定公共事务。无论是何种形式,民主的实质是让多数人参与政治决定,进行公共选择。没有多数人实质性参与地政治选择,都不能算作民主。公民参与了公共政策的选择,自然会有意见的多样性,就要进行公开的意见交流和讨论。信息公开透明,自由交换意见和观点,就是民主得以实施的言论条件。
因此,民主需要尽量扩大不同意见的范围,使之得到充分表达,以此作为正确的政治决定作出的前提。正如胡克指出的:“一个民主的社会是政府依靠被统治者自由地表示同意的一种社会。”这与洛克关于统治者的合法性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学说是一脉相承的。被统治者自由表达的同意,即意味着不以强制来打压或影响被统治者表明其意见。政府官员需要定期征得公民的同意,当人们以选票表示了不认可时,政府就必须更迭,撤换负责长官。
民主制度经历了发展的过程,积累了一些经验上可检验的特征。尤其是在20世纪世界政治发展过程中,人们通常认为民主至少具有三大经验特征:一、定期举行公共权力机构负责人的选举,其结果可实质性(而不是表面上)改变政策及其制订者;二、采用普选方式,即公民一人一票进行的直接选举;三、保障对选举过程具有实质意义的公民自由权利。这三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