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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争取2017年通过(1)

2016-11-01 01:45:05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明确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请审议强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一批法律法规修订案及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对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以及营利法人的成员滥用其权利的后果等法人制度方面的规定予以完善。此外还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了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

民法典时间表

第一步

编纂民法典总则编

(即民法总则)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步

编纂民法典各分编

●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首次审议

2016年6月27日

主要看点

1.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至六岁

3.老人有望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4.拟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5.拟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6.虚拟货币或将有法律保护

7.见义勇为受伤,鼓励被救者补偿

二次审议

2016年10月31日

主要看点

1 个人信息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2 性侵诉讼时效

未成年人遭性侵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3 农村“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4 监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可依法指定新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情形的,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案例面面观

幼年遭性侵18岁后能追偿?

案例

安徽潜山天明小学校长杨启发对多名幼女多次实施性侵;河南桐柏县黄岗镇村级小学教师杨士付猥亵班上多名女生……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近年来被频繁曝光。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加害人有时可能是其监护人,还有一些受害人因年龄小等原因,不知道自己遭受了性侵或不了解性侵的后果,等到成年后再主张权利比较合适。

修改

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中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点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介绍,草案一审后征求意见,有的部门、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提出,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受害人成年之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给她们成年后寻求法律救济的一线机会,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增加了这个条款。

个人信息泄露咋保护?

案例

“40元买傅园慧证件号加送胡歌证件号,再加50元还能打包送出当红组合TFBOYS里的王俊凯证件号……”类似公开倒卖明星信息的内容在社交网络屡见不鲜。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日前发布的报告,95.9%的受调查者表示曾遇到过手机信息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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