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至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继续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民法总则草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增加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
民法总则草案提请二审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今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天,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
增加个人信息权
鉴于一段时间来,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此次二审稿明确增加了个人信息权,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民事基本权利予以保护。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受性侵害诉讼时效从成年后起算
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受害人成年之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为了更好地保护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利益,二审稿对未成年人受性侵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的时效作出特别规定: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
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监护人范围,除一审稿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外,二审稿中将“其他近亲属”也纳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表示,现实生活中,不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由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照顾,由这些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家庭伦理美德。
增加临时监护制度
针对实践中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审稿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依法指定新监护人,此次二审稿在这一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临时监护制度。
李适时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地方和部门提出,在人民法院确定新监护人之前,为了避免原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造成进一步伤害,应当指定临时监护人或者作出其他临时监护安排。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该条中增加规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