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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赦免腐败必然带来巨大风险 不具可行性(3)

2016-08-29 07:39:55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第四,畅通干部自由退出渠道。必须尽快将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公职人员,打通不同性质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渠道。加强公职人员监督管理,加大劳动人事合同管理,对不适宜在公共机构工作的人员,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对违纪违法人员要运用开除、解聘等措施及时与其割断关系,完善公职人员自我净化机制,保证公职人员队伍廉洁高效尽责。

第五,完善干部廉洁成长机制。实行真正的聘任制和任期制,加大公务员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保证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制定“公务员伦理法”,将廉洁自律的成熟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新提拔公务员和资金、项目、审批、人事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其报告要严格审核,不断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公务员要实行经常性轮岗交流,重点岗位必须在一定期限强制性轮岗。考虑企事业人员收入和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公务员薪酬保障和评估体系,保证公务员依靠工资就能过上体面尊严的生活。

总之,反腐未有穷期,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才符合党的利益,也才符合全体民众的公共利益。(蒋来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廉政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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