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陕西岚皋县为农民工跨省讨薪 两县政府斡旋半年(2)

2016-07-01 03:10:2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2015年6月28日,陈、魏代表180余名矿工向青龙县政府递交了一封《上访信》,请求青龙县政府出面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4天后,青龙县劳动和信访以及公安等部门一起在江成矿业核算工资。一份当天的核算表显示,从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江成矿业应付陈、魏二人的 款项为5500多万,已支付4000多万,未付款近1490万。其中未付款中,包括根据合同制定的620万“抵押金”和870万工程款。

但对于这近1500万的未付款,双方一直说法不一。

“我们都把工程款支付给他们了,不欠他们的钱。”6月30日,江成矿业总经理李合林说。

李合林说,江成公司已经把工人的工程款支付给了陈守延、魏伦田。从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江成公司应支付康仁公司的总工程款为5500万。 至2014年底,江成公司已经支付陈、魏二人4000多万元,这其中包括2300万的现金,以及2000多万的前期开矿设备等垫付款。工人的工资也包括在 内。

至于1500万的未付款,李合林说,双方曾在合同中约定,采矿的单价为46元/吨。采矿方在开采过程中,废石(也称为“毛石”)混 入率为0。按照合作方式,陈、魏二人开采铁矿石,江成公司先行按照矿石和毛石总吨位支付工程款。但是,经过铁选厂筛选,之前支付的毛石款,需要陈、魏按照 46元/吨返还或在下次结算时扣除。经双方统计,截止到2015年2月7日,陈、魏尚有8500车毛石款未支付给江成公司。通过核算,此部分毛石作价 1212万元。

李合林说,因为陈、魏二人在2015年6月组织民工停工2.5个月,给江成公司造成590多万直接经济损失,加上后期垫付相关费用70多万,共660多万元。

鉴于双方尚有毛石款没有结清,加之600多万元的误工损失,江成矿业在去年9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去年11月16日,青龙县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对江成公司的未支付工程款和沉淀款1500万元予以冻结。

李合林告诉新京报记者,江成矿业与这些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纠纷,只跟陈守延、魏伦田签订了合同。这是江成矿业和康仁公司之间的工程款民事纠纷。而这起民事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要等法院裁决。

因为双方对是否欠薪说法不一,近1500万未付款未能支付,谈判陷入僵局。

2015年7月3日早上,100多名岚皋县农民工聚集在青龙县政府门口表达诉求,请县长出面帮忙解决欠薪问题。中午11点多,有警察前来维持秩序,双方发生“冲突”。来自青龙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回执》显示,当天有10名工人被行政拘留。

青龙县警方最终将陈守延、覃佐银、魏伦田、张中宝、高旭、陈复勤六人以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

2016年1月25日,青龙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陈守延有期徒刑4年、覃佐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高旭、张中宝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宣判后,除高旭外,其他3人均提出上诉。

另外,2015年底,陈复勤和魏伦田被青龙县公安局逮捕。郑裕香和金忠树是在今年5月9日陈守延案二审开庭,在出庭作证后,被以“伪证罪”传讯,后被逮捕。

6月6日,陈守延、覃佐银等人的一审案件被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青龙县人民法院重审。

陕西工作组5赴青龙

2015年11月18日,江成矿业的岚皋县农民工向岚皋县政府提交一份“请愿书”,“请求岚皋县委县政府出面帮助讨回公道”。

一位岚皋县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实际上,收到“请愿书”时,岚皋县政府并没有认为有什么特别,作为劳务输出大县,对自己属地的农民工在外被欠薪后,找自己维权,他们早已司空见惯。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