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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全文)(3)

2016-06-25 04:20:07      参与评论()人

元首们指出,在可再生和替代能源利用等能源领域继续开展多方面互利合作十分重要。

元首们强调,有必要进一步推动交通领域多边合作,促进构建国际运输走廊,打造连接亚洲和欧洲的枢纽,共同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大具有经济可行性的互联互通潜能,释放地区过境运输潜力。为此,元首们指出,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尽快生效和落实十分重要。

元首们支持实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中规定的共同关心的具体项目,以及制定《2017-2021年上海合作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

元首们支持进一步扩大同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互利合作,以提高上合组织合作潜力。为此,充分发挥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项目融资,成员国将继续研究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

元首们认为,有必要特别关注在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保、体育和旅游领域发展双多边合作,共同研究和保护上合组织地区,包括在丝绸之路沿线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为扩大旅游领域合作,构建共同旅游空间,加强旅游往来,成员国授权代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

元首们听取并批准了上合组织秘书长关于上合组织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15年工作的报告。

2015年7月9日至10日上合组织乌法峰会之后,上合组织举行了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2015年12月14日至15日,郑州)、安全会议秘书会议(2016年4月13日至14日,塔什干)、外交部长理事会会议(2016年5月23日至24日,塔什干)、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会议(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北京、塔什干)、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会议(2015年9月18日和2016年4月8日,塔什干)、司法部长会议(2015年8月18日,杜尚别)、总检察长会议(2015年8月27日,阿斯塔纳)、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015年9月3日至6日,比什凯克)、经贸部长会议(2015年9月16日,西安)、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2015年11月11日至12日,成都)、第十一次上合组织论坛(2016年4月28日至29日,杜尚别)、最高审计机关领导人会议(2016年5月27日,阿斯塔纳)、国防部长会议(2016年6月8日,阿斯塔纳)、文化部长会议(2016年6月21日至22日,塔什干)、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会议(2016年6月22日至23日,塔什干)。

元首们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担任上合组织主席国期间所做工作,对乌方在塔什干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7年6月在阿斯塔纳举行,本组织下任主席国将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担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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