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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全文)(2)

2016-06-25 04:20:07      参与评论()人

元首们强调,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包括宗教极端主义和其他表现形式,对世界各国乃至整个人类文明构成的威胁日益严峻。元首们坚信,国际社会只有通过加强联合打击和共同团结努力,综合施策,才能应对这些挑战,铲除其产生的根源。

成员国重申,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条款和上合组织其他文件规定,制定并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打击非法生产和贩运毒品、贩卖武器弹药及爆炸物,打击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仍将是本组织框架内合作的优先任务之一。

元首们支持尽快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强调建立应对地区安全挑战和威胁的广泛高效合作平台十分重要。

成员国指出,塔什干峰会关于加强安全领域合作的共识十分重要。

元首们支持进一步开展密切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防止极端思想扩散、特别是在青年人中扩散,预防民族、种族和宗教歧视以及排外思想。为此,将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2015年7月10日决议,继续《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制定工作。该公约将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6年至2018年合作纲要》一起,巩固该领域合作法律基础。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现代信息技术犯罪,巩固边境安全,联手打击非法移民、人口贩运、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经济犯罪,仍是上合组织迫切议题。为此,切实落实2010年6月11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合作打击犯罪协定》十分重要。

元首们高度评价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为保障成员国主管机关协调合作,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共识所做的工作,支持继续加强这一方向的合作。

元首们指出,必须共同努力,构建和平、安全、公正、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强调在落实2009年6月16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框架内深化实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指出,世界经济仍然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后果的影响,导致总需求萎缩、主要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世界经济增长缓慢等不良后果。各方强调,为应对当前威胁和挑战,各国应通过大规模结构改革,实现多元化,提高经济长期竞争力和创新发展,推动世界经济深度变革。

元首们指出,15年来,上合组织经贸往来和投资合作形成巨大潜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势头良好,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元首们认为,上合组织地区的和谐发展符合本地区经济平衡增长的整体利益。为此,成员国将采取进一步扩大上合组织框架内互利经贸合作的协调措施,包括为贸易、相互投资和实业界合作创造便利条件。

元首们重申,切实落实2015年12月15日在郑州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声明》达成的共识十分重要。

在此背景下,成员国将谋求各国发展战略对接,加强协调各国经贸规划。元首们认为,采取措施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增长,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进一步深化在贸易、产能、财政、投资、农业、海关、通信、卫星导航及其他符合共同利益领域的合作十分重要。各方将特别重视就有效应对经济下行交流经验,使用创新技术,创造便利的投资和营商环境,在优先合作领域实施长期互利项目,发展基础设施。

成员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将继续就落实这一倡议开展工作,将其作为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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