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韩子勇: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要在阳光下运行(4)

2016-05-24 15:13:29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他律包括艺术基金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中期检查、结项验收、项目审计报告等,也包括社会监督。艺术基金项目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艺术作品、艺术活动的社会性很强,其作品最终要和社会见面、和公众见面,要兑现社会价值、社会效益,作品的质量如何、影响大小、场次多少、公众反应如何、新闻报道和网上传播怎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来、统计出来。今天的中国,提前进入信息社会,社会的有机性、传导性空前提高,是个“超导体”。好作品的信号会被放大、加速口碑形成,差作、劣作、残次品的信号也会放大,形成舆论压力。艺术基金项目都有场次、展次的要求,有作品研讨、新闻报道的要求。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其作品要署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字样、logo,这是基金章程和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为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社会评价,使基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当然,这样做,也有风险、有压力。好作品、好活动,会为艺术基金增光添彩;差作品、残次品,会影响艺术基金的声誉。但艺术基金、艺术基金管理部门和各类项目实施主体,本来就是命运共同体,是共责结构。这个责,就是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有压力是好事,“万类霜天竞自由”,开放、绿色、阳光,才有竞争、生机、活力和健康,才是优胜劣汰的良性艺术生态。所以,我们大家一起努力,严肃认真地审视作品的社会效果,坚持正确导向,坚持质量第一,努力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渡、力争上流的好局面。

(注:根据录音整理,已经作者审定修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