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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子勇: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要在阳光下运行(2)

2016-05-24 15:13:29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项目申报、进行资助,打破了系统内外、地域身份、国有民营、事业企业的界限,因此,项目主体多种多样、各不相同。今天到会的37个项目主体,是东三省所有由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吉林的由个人完成的项目主体也全部都来了。这里面,有国有艺术机构,有部属省属高校,有文联文艺家协会,也有民营艺术机构和独立艺术家……不管哪种身份,三省文化厅都应按属地原则,对项目实施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各类项目实施主体,不管是分属哪个系统的项目,包括民营艺术机构或个体艺术家,都要主动自觉地接受文化厅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基金制管理和项目化运作,是个新生事物。我们一起转变观念,形成合力,共同构筑艺术基金工作体系。

下面,我讲三句话。

第一句,“樱桃好吃树难栽”。

大家申报项目、获得立项很不容易。要经过项目审核、初评复评、理事会审定、公示公告,过五关、斩六将。2014年艺术基金的立项率是9.5%,2015年是16%,今年项目申报量大增,竞争更激烈,立项率肯定比2015年要低。获得立项资助不容易,实施项目更艰难。获得立项资助,仅仅是开始,“樱桃好吃树难栽”,实施项目、推出精品力作,才是基金资助和项目主体的主要工作、主要目标。管理中心对待项目,绝不会一评了之、撒手不管;项目主体也绝不能项目到手,高高挂起、万事大吉。一些机构和个人,把获得立项资助看很重、当成荣誉,但艺术基金的资助不是评奖,项目主体要把立项资助看成沉甸甸的责任,高兴三五天就好,不能飘飘然,应该迅速投入项目实施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地推动项目实施。从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来说,我们更关注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把对项目内容导向和艺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看得更为重要。艺术基金项目的经费,都是根据项目类别分期拨付的,分期拨付的依据是项目中期检查是否通过、结项验收是否合格,是否达到监督专家认可的质量标准。艺术基金的项目监督工作,遵循“目标-效果”原则,对由个人完成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中心除了依靠远程监督平台,主要是对结项时提交的作品进行评价。

艺术基金的项目评审是事前评审,是对申报主体的能力、经验、条件、创意水平和项目价值、实施方案、可行性、前期准备情况的评审。从项目、方案、创意、主创团队、前期准备,虽然有剧本、导演阐述、音乐小样、舞美设计图、作品小稿……但离作品诞生、呱呱坠地,还有相当距离,还存在相当的风险,有可能“早产” “流产”“胎死腹中”,也可能有残疾、缺陷和隐疾。一部艺术作品,从孕育、诞生到不断成长、走上精彩传奇的命运……如同人的一生。艺术基金的项目评审,仅仅是给“孕妇”体检、为“胎儿”做“B超”、当新生命的“助产士”、为“宁馨儿”过“满月”、给“奶粉钱”……从项目立项,到作品真正立起来,是惊险的一跳,这个过程最复杂、也最关键,存在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管理中心和项目主体的工作重心,都应该放在项目实施和作品质量上,所有获得立项的申报主体,都和管理中心签订了项目资助协议书,按照协议的规定和项目文本,项目动起来没有?方案有无变化?质量、水平与进度如何?作品立起来没有?存在哪些困难……有没有敷衍塞责、缩水减量、降低标准的问题?经费开支是否规范?项目实施档案是否完整真实……这些都是这次集中巡查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作品的内容导向是否有偏差,导向是底线、红线、高压线,悠悠万事、导向为大,导向好、质量高才有好的社会效果。我们请艺术基金的专家组来,请他们坐在会场主席台中间正面的位置,面对面逐个听取大家汇报、介绍,大家都准备了图文并茂的ppt文件,专家组成员逐一点评,提出意见、建议,做出评价。同时,东三省大部分的项目主体都在这,这也是难得的项目互动,大家可以从这37个正在实施的项目中,交流经验,对照检查,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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