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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途止步官员折在哪些“小事”上?(3)

2016-05-22 10:00:03  微信公众号“深读”    参与评论()人

据南京市纪委称,粮食局长被免职是在同期查处的9起案例中查处最快、官员级别最高的一起,从事发到查处公布仅用了5天时间。

给原县委书记送礼80余名官员被免职

2014年9月, 安徽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对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万余元财物,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对毋保良的起诉书上,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

这些“送礼干部”又分三类:第一类是向毋保良行贿且自身亦有贪腐行为的干部,如萧县原公安局长单严法,已另案处理;

第二类是曾行贿但数额不大,且能主动交代的干部;

第三类干部,法院审理认为,他们为“联络感情、处好关系”在年节时送给毋保良“金额不大”的财物,虽不排除有谋求关照之意,但直至案发也未提出明确请托事项,故认定为“非法礼金”,但不以犯罪论处,此类款项不计入行贿数额。

萧县被免职的80多名干部,属于后两种情形,尤以第三类为多。

办案人员介绍,萧县“干部送礼”有四大特点:一是人数多、涉及面广,送礼者从县领导班子成员到县直、乡镇领导,乃至退休干部;

二是多集中在过节、婚嫁,以“人情来往”为名;

三是次数多、时间跨度长,不少人送礼持续5年以上,有的从毋保良2003年来萧县任职直至2012年“出事”,年年送;

四是“半公开化”,年节送礼成惯例,不少干部送礼时“成群结队”,有一名干部曾3次与其他干部“结伴而行”,共同送给毋保良4.8万元。

“有事”送礼,没有“请托事项”为何也要送礼?萧县多名“送礼干部”说,一方面为了和毋保良“套近乎、搞好关系、工作中得到关照”,另一方面则是“随大流”:春节、中秋节,各单位都这么做,不少人是“代表单位送礼”,费用由单位报销。

毋保良这样描述萧县的“送礼成风”:“每逢春节和中秋节只要在办公室,许多乡镇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就会以汇报工作名义送钱。办公室送不掉就送到家里,节前送不掉的就节后送,一次送不掉就多次送,反复送,直至送掉为止。有几个干部给我送钱,送一次退一次,退一次就再送一次,反反复复达五六次之多。”

法院认定,毋保良10年中收礼1000多次。

毋保良把送礼认为是一种“关系的证明”,其自述,有的干部节日期间没来送礼,他还会怀疑是不是对自己有意见,“直到这个干部节后补上礼金,我才放下心来。”

毋保良收礼有一大特点,即“边收边交”。从2006年到2012年,他先后将收受的1790万元交存到县招商局和县委办,用于公务开支。办案中,这部分款项“算不算受贿”成为争议焦点。

法院分析认为,毋保良历年“收”和“交”的时间、金额均对不上,也未及时交到纪检部门、廉政账户,而是交到便于控制的下级部门,且知情者极少。综合来看,毋保良形成受贿罪的所有要件,至于他将部分收受财物用于办公,属于犯罪既遂后对赃款的一种处理方式,不影响定性,只作为量刑时酌情考虑的因素。

礼尚往来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

“很多受贿犯罪都是从送礼开始。”中纪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称,“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和消费卡,要视情节轻重给出处分。标准是什么呢?礼尚往来是指礼节上的有来有往,比方说同学的孩子结婚了,你给他礼金,你们家的小孩也结婚了,他也送礼金,这都是正常的。礼尚往来还应该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风俗习惯等酌情来看。”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礼尚往来”变成了“礼上往来”,且一般都是党员干部单向收礼,而不是真正的有来有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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