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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律师:雷洋案涉事警察是嫌犯 无权接触证人(4)

2016-05-12 09:45:23  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检方介入调查是因为可能存在渎职行为

“检方之所以介入调查是因为案件可能存在渎职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涉案民警不构成犯罪。”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松律师表示,检方调查会集中在两大方面:第一,死亡原因;第二,警方执法合法性。

此外,对于案件管辖问题,有法律界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记者了解到,涉事足疗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龙锦苑小区。经记者检索发现,从片区管辖范围来看,龙锦苑小区应该隶属于霍营派出所而非东小口派出所,该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约有22个。

东小口派出所为何越界管辖?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看来,在实践中,派出所片警一般不会进行跨区执法,“如果涉事地不属于东小口派出所管辖范围,我个人认为也不算大问题,但可能存在瑕疵。”

昌平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就此对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称,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进行“2016春夏平安行动”,对于黄赌打击零容忍,5月7日,按照治安支队布置,异地调警,东小口派出所对霍营地区无名足疗店查获6名涉黄嫌疑人。

可以适当公开相关信息,以打消公众疑虑

根据《保密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保密范围和密级的暂行规定》等,处在侦查阶段的案件信息应予保密。依照规定,检察院对涉嫌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侦查直至审查起诉都是保密的。换句话说,即便对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审判之前也不能公开侦查中的信息,因此尸检报告、执法记录仪的内容,不会向社会公开。

上述规定让死者家属和社会公众更加急切。“案件信息公开应该建立在不影响顺利侦查的前提下。”张青松说,处在侦查期间的案件,让警方出示相关证据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不过,如果涉及公共事件,从维护公信力和知情权的角度,可以适当公开相关信息,借此打消公众疑虑。

邓学平律师持有类似观点。他表示,相对于案件保密而言,个人的生命权更加重要。

尸检鉴定有必要让家属在场观察

与此同时,有关尸检报告的鉴定问题也引发社会聚焦。“尸检结果等证据或可初步还原死亡原因,查清是否存在暴力袭击等情形。”邓学平坦言,深究背后责任才是至关重要,“如果公安部门涉嫌隐瞒、故意伪造、毁灭证据等犯罪行为,理应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死因不明时,尸检鉴定有必要让死者家属在场观察。”张青松认为,按照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解剖尸体时,应当通知家属到场;但家属不到场也不影响解剖的进行。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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