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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律师:雷洋案涉事警察是嫌犯 无权接触证人(2)

2016-05-12 09:45:23  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在该案中,警方通报称拍摄设备被摔坏了,这个没法评价。所以我说这个案件为什么要立案侦查呢,因为一旦立案侦查,第一时间内包括执法仪证据、人员都要隔绝、都要采取强制措施。因为现在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己说设备坏了,而不是第三方说的,这就会引起公众的质疑。

警方是否有权公布案件信息

封面新闻:警方通报是说在雷洋离店的时候他们跟进去盘查,另外警方称提取了避孕套的DNA与雷洋相符,另外足疗店女员工现身北京电视台称曾为雷洋“打飞机”。警方是否有权公布这些?

王振宇:从目前来看,公安机关不应当再公开所谓的信息了,因为这些信息是对死者的不尊重,而且这些信息的可信度已经大大降低了。

再者警方公布信息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它现在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通报应该由检察机关进行。比如,警方如果是单方控制了所谓卖淫嫖娼窝点的人员,是否会做出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供述,这样本身对侦查就是一种妨碍,不要再让警方接触那些所谓的卖淫人员了。

第三,不应当再由警方继续对是否存在卖淫嫖娼进行侦查公布了,应该由检察机关去侦查。

是否存在过度执法问题?

封面新闻:家属质疑雷洋身上存在多处伤痕,那么如何判定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或者暴力执法的问题呢?

王振宇:这个很难去判断了。现在人已经死了,那么当时关于出动的警力,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都是警方单方面的说法,警方不应再发布类似的消息,应当由检察机关查后公布。

目前,警方已经是当事一方了,他们没有资格去公布案情。

戴着手铐送医是否合理?

封面新闻:有媒体报道,雷洋送到医院的时候,在身体已经出现不适的情况下,他还是戴着手铐去的医院,医生说戴着手铐没法抢救。戴着手铐送医是否合理?

王振宇:这个确实也没有办法去判断,因为他身体不适到什么程度,他反抗的程度需不需要进行约束,从目前已有的信息不好判断。需要检察机关的调查。

警方通报家属是否时间过晚?

封面新闻:雷洋家属说,在抓他之后的几个小时里,警方没有通知家人,家属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听,只是在雷洋死之后,警方才通知家属。这个过程警方是否过晚呢?

王振宇:这个东西也不好判断,因为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许就没法通报,这个有可能的。

足浴街长期存在警方有责吗?

封面新闻:今天我们记者去了雷洋案中的“足浴一条街”,附近居民反映,最近三四年这条街上足浴店、保健店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十几家。这些居民认为,其实警方也应该知道这些卖淫窝点的存在,但警方并没有取缔,警方是否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王振宇:这个事情我倒不想指责警方。因为至少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店是违法还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营业执照,那是工商部门的责任。如果警方发现了这些点存在卖淫问题,那就应该进行处罚。以前这些足浴店是否被取缔过、查处过,我们都不知道,警方也不可能24小时在那盯着。

所以,该指责指责,不该指责也不能随便指责。

雷洋之死始末

5月7日

晚上8点左右,警方接到举报,足疗店有卖淫嫖娼行为

晚上8点半到9点之间,家属说:雷洋出家门去机场接从外省来的亲戚

晚上10点09分:雷洋被送到了医院,已无生命体征

晚上10点55分:雷洋被宣布临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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