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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条新政化解房地产库存 取消住房限购限贷(3)

2016-04-27 01:10:08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部分其他政策

  1.给予购房人适度补贴。

鼓励城镇居民和农民购买库存商品房,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可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照上缴契税额度给予适度的购房补贴。

2.取消相关限制性措施。

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购房人无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取消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审核制度。取消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审批限制。

3.规范审批和收费。

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相关收费的合法性审查,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建立开发项目审批、收费清单制度,2016年6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4.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各地政府要对已建成但未完成配套的住宅小区加快制定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2016年6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力争2~3年内完成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5.加快已交付使用房屋产权办理工作。

各地政府要全面启动已交付使用未办理产权房屋的清理工作,制定加快房屋产权登记具体办法,解除交易限制。

提高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等部门应优化办事程序,进行流程再造,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办事环节,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依据,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

6.明确目标任务,实行“一城一策”去库存。

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城一策”。力争到2018年年底,一类城市商品住房库存量比2015年年底减少25%,二类城市和三类城市减少30%,四类城市不设任务,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非商品住房库存明显减少。

新文化记者 黄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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