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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条新政化解房地产库存 取消住房限购限贷(1)

2016-04-27 01:10:08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取消

我省出台20条新政化解房地产库存

购房人无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A04版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吉林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有20条,其中涉及“降低购房成本和门槛,积极

支持市场化消费需求”的内容就有10条,包括给予购房人适度补贴,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等。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意见》从供应和需求两方面化解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对于长春乃至全省的房地产市场而言,是一大利好。

■支持新市民进城落户购房

简化农民租购房屋落户手续

  凡在城镇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民,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只需凭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即可为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保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取得居住证和在地级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享有与市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权利,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解读:激活农民购房市场

  “吉林省此次出台的政策,是目前去库存战略导向下的地方版本,对于全省去库存以及提振房地产消费都有积极的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新文化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此次政策把“支持农民购房”列为第一项,和此前一直强调保障房建设的基调相比,是有变化的,说明当前楼市的重心在于激活农民进城购房市场。而且和其他几个省份的政策文件类似,都强调了“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其实就是希望打消惯例,进而加快此类购房政策的落地。

克而瑞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姜峰表示,虽然在之前的政策上提出的“依靠农民工去库存”引发了争议,但不得不注意的现实是,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是未来的必然趋势。“本次鼓励农民买房主要体现在政策面,如落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福利甚至贷款服务等,使‘依靠农民工去库存’变得可行。”姜峰说。

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

  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长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各地政府可将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统一调整纳入到2016年计划实施,全省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城市应达到70%以上,力争逐步达到10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二手房做为货币化安置房源。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收的非住宅房屋可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范围;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凡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等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均可实行货币化安置。

解读:回迁房将越来越少

  “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是一个主流做法。对于吉林省来说,能够将相应房源的去库存和购房补贴等政策进行结合。通过货币化而非实物补贴的方式,能以更大的效率来释放住房需求,同时防范过去扯皮和分配效率低下的问题。”严跃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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