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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土地使用权过期:青岛多小区照常租售(3)

2016-04-19 02:23:5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近期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均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按照我市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准收取,按照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用途土地确定基准价格,最高为1507元/平方米。

昨日下午,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国土局委托政府招标的评估机构对各个小区地价进行评估,此后将公布评估结果。在房屋的土地使用期到期后,我们会征求土地局的规划,如果规划说可以续期,没有其他用途,我们就会委托评估地价,然后户主进行续费。他说,委托的评估公司也是参照基准地价,以基准地价为基础进行评估,续费标准按照一级地、二级地的规定,即《克拉玛依市城区基准地价表》来执行。如果在通告期内业主没有过来完善土地手续,我们会视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依据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官网发布的上述价表,中心城和其余4个城区在地价方面价格有所不同,而不同的城区又按照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划分出四档基准地价,其中一级商业基准地价为1370元每平方米,四级为380元每平方米。不同等级的用地范围也在官网上有明确划分。

纵深

“撞限”背后的法规之争

房子“撞限”

温州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案例出现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此之前,全国范围内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案例其实较为少见。

2004年深圳已经出现过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彼时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同样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同一楼栋内,存在20年、30年、40年和50年4种产权年限的房屋,最早的20年产权部分到期。

据媒体报道,号称全国首例“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房”的青岛阿里山小区,5071户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分别为20年、30年、35年。

为何多地出现这种现象?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蔡穗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属于极少数情况。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出让期限最高是70年,商业是40年,工业50年,但在这项规定前,各地自行出让的少量土地出现了近年来温州、深圳等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

“主要是由于国家一开始在顶层设计上就没有对土地使用权续期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和一个相应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让原本应该一次性明细的问题被拖延,导致了后续问题的出现。”青岛市工商联房地产行业联盟副理事长龙江说。

收费依据之争

新京报梳理发现,四川南部县等多地政府续期缴费的法律依据都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不是物权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2007年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表示,在最高法暂未对“自动续期”作出详细解释之前,不同的人对于“自动续期”的理解不同。“虽然字面上来看,似乎是无条件自动续期,但在实际情况中,收取土地出让金更有可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授孙宪忠当年曾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对于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当时就有很大的争议。因此,物权法第149条进行了模糊处理,只是笼统地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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