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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土委:土地续期如何缴费仍在研究

2016-04-19 06:35:08   南方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针对深圳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不少媒体援引《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称,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但深圳市规土委在回 复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该规定特指在深圳存在的、特殊的行政划拨用地。对于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还在研究制定 相关政策。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份,深圳长城大厦一套80.6平方米的住宅申请土地使用年限延期20年,花费了4.5万元,补交地 价款仅为市值的0.7%。该报道引用了2004年深圳市颁发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 性支付。

    这一新闻导致很多人误认为,深圳对于所有性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都要求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进行补缴。但实际上,《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明确约定了适用范围,特指在深圳存在的、特殊的行政划拨用地。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律师介绍,一般住宅建设用地普遍都是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并不适用该规定,因此也不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地价,具体付费标准目前尚无规定。

    深圳市规土委也表示,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长城大厦用地属于行政划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该住宅补缴的4.5万元具体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在细则出台前,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住宅房地产按照何种标准补缴地价?这些问题,深圳市规土委并未进一步回应。

    南都记者陈博郭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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