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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纪检部门将涉案人千万财产过户到干部名下(3)

2016-04-16 10:03:45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该凭条的汇款人签名处、收款方信息的空白处各签了“孙万年”名字,记者调查发现,“付款人”一栏留的联系电话也是孙万年的。他曾在2010年获高级审计师资格,2012年3月一份公开信息中,其身份为甘肃省天祝县审计局副局长。

办案检察官的个人账户同样接收了涉案款。2011年11月7日,一名燕姓男子的账户有100万元汇入了户名为“陈国训”的工商银行账号,4天之后,这笔款记入了甘肃省纪委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见证人为陈国训。

陈国训是讯问陈一超的甘州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2014年4月,陈被任命为甘州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告诉记者,不管什么情况,将涉案款转入个人账户都存在严重问题,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辩护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则在庭审时出示了这些转账凭证。

公诉人回应称,若有证据表明钱汇入检察官、纪委干部个人名下,可以举报、控告。

公诉人没有解释这些钱后来是否流向了专门账户。不过,她称,接收涉案款时,自己收到的已是金额为2470.87万元的支票。辩护律师要求当庭核验,公诉人并未出示。

宝马等3辆车过户给省纪委办公厅

陈一超夫妇没有想到,虽然走出了监视居住的住所,但他们的3辆车反而要过户给甘肃省纪委办公厅了。3辆车为宝马小型轿车、帕杰罗小型越野客车、奥迪Q7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分别是沪FL8996、京EP7763、京KX0829。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官方信源处证实,这3辆车的所有人原为陈一超,后来确实均变更为“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

事实上,侦查阶段还没结束,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就已经开始了。2011年12月下旬,第一辆车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次日,甘州区检察院反贪局刚形成《侦查终结报告》。

2012年1月初,最后一辆车过户至纪委办公厅名下,然而,两个月后,张掖市检察院才将陈一超行贿案交给甘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官方信源披露,每辆车完成过户手续的当天,车籍也分别从北京、上海转出了。2012年夏天,宝马和奥迪车进行了年检,这意味着,新的所有人可能曾使用过车辆。

1998年《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规定,办案处室经手的没收、追缴款物,一律交由机关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机关财务部门应有专人管理,设立专门账户;暂予扣留和封存的款物亦应有专人妥善管理;不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

按照陈一超在法庭上的说法,这3辆车的过户手续,是办案人员2011年年底带着他的单位公章,与自己一起前往北京、上海办理的。公诉人对此并未置评。

对于“未判决,先过户”的理由,近日有媒体联系甘肃省纪委部分办案人员采访,但遭拒绝。4月15日下午,甘肃省纪委相关办公电话无人接听。

另有两辆车同样被指涉案。朱孝顶律师介绍,车为奥迪A6L轿车、丰田凯美瑞轿车,车牌分别是京HL4986、京NR1807,2011年年底前后分别过户给了董绍华、马坚。记者从官方信源证实了这一说法。

朱孝顶要求公诉人出具董绍华、马坚的身份信息,公诉人没有出示。公诉人后称,如果认为财产处置有问题,辩护人可以直接控告。

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内部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马坚是该院正科级检察员,而董绍华是该院司机,系占编制的工勤人员。然而,司机董绍华的名字,此前曾出现在2011年9月20日一份询问笔录的“询问人”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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