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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纪检部门将涉案人千万财产过户到干部名下(1)

2016-04-16 10:03:45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4月13日至15日,陈一超行贿案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摄

4月13日至15日,陈一超行贿案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摄

原标题:千万元财产开庭前被过户给办案单位或个人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卢义杰 实习生张鸿雁

57岁的陈一超头发灰白。他微驼着背,一瘸一拐地挪进法庭,面无表情。

曾经,这位金矿商人最大的手笔是一举进账1亿元;然而,检察院认定他行贿30万元的一辆小轿车后,他失去了自由。尽管还没开庭、更没定罪,但早在4年多前,陈一超至少千万元的财产就和他没什么关系了——某些纪委、纪检干部、检察官成了这些财富的主人。

这些财产中,3辆车被过户到了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两辆车被变更至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名下。此外,至少952万元资金曾转入甘肃省纪检干部、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个人账户,其中一笔转账,还是在银行工作的纪检干部之妻经手的。

受访学者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刑事诉讼过程中,任何机构在法院判决前都只能暂扣财产,不能转移所有权。若财产转入个人名下,“就是违规违纪,是新的腐败”。

“这个案子中,涉嫌行贿罪,我认为不是什么大事了,大事是这些财产!”甘州区人民法院4月13日的庭审现场,为自己做无罪辩解的陈一超表示,要举报办案人员。

金矿商人在省纪委办案点被检察官讯问

陈一超是甘肃天水人。早先,他在甘肃省物资管理局天水站工作过17年,站里有发运矿石的铁路专用线,他接触了一批“打矿”的人。上世纪90年代中期,物管局改制的时候,陈一超决定自谋出路,做“打矿”生意。

金矿给陈一超带来财富,也让他命运陡转。2011年5月下旬,他在兰州被办案人员带走,紧接着,办案人员从宾馆里找到了他的妻子范秀玲。

范秀玲曾是天水市某银行的员工,她回忆,自己被问到了陈一超和中信国安黄金公司是什么关系,以及家里都有哪些财产,比如房产、车辆、银行卡上的存款。

中信国安黄金公司是隶属于中信国安集团的国有全资子公司,在国内黄金行业鼎鼎有名。2000年5月,希望开发甘肃徽县头滩子金矿的陈一超,以一家公司的名义与黄金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接下来的3年,黄金公司拿下了探矿权,并且与徽县另一家国企合作,决定成立新的股份公司,黄金公司以矿权出资,持股37%。

由于改制等原因,黄金公司此后实际上退出经营。2006年6月,陈一超约定将他以黄金公司名义持有的37%股份转让,这笔交易,让他收入1.0188亿元。

“前期投资很多都是别人出的,这笔收入来了要还钱。”范秀玲说。几年打拼下来,陈一超买下了北京、上海、厦门、三亚的8套房产,汽车包括宝马、三菱、奥迪。

这些财产如今被甘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是用非法获利的资金购买的。起诉书指控,在与黄金公司合作的过程中,陈一超多次承诺获利后酬谢该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文革。2007年5月,刘文革提出给其购买一辆小轿车,陈一超用个人银行卡支付30.7万元,给刘文革购买了丰田凯美瑞小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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