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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血铅案判赔2.6万:还不够起诉成本 立案难鉴定难(3)

2016-04-12 09:19:43  澎湃    参与评论()人

专业医疗意见缺位的困境,目前在环境诉讼中已经引起多米诺反应,作为环境诉讼第一环节的律师,不少视接手此类案件为畏途。

王振宇告诉澎湃新闻,由于环境诉讼案胜诉少、周期长、风险高,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律师和事务所已基本不代理这一领域案件,目前这一领域案件大都由援助律师承担。

徽县血铅案共赔偿近千名当事人上千万元,最多者达到10多万。但王振宇介绍,他代理该案时,承担着极大的风险,因为当事人并没有足够的钱支付代理费用,他只能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开支费用,代理费则在对方拿到赔偿后才予支付。

而据戴仁辉介绍,衡阳血铅案一、二审历时一年多,援助律师光差旅费都比判赔的金额要高,如果两级法院不免除案件受理费用2.7万余元,各原告起诉的成本已经超过判赔金额。

重重干预

王振宇告诉澎湃新闻,徽县血铅案受害人能得到一个相对满意的赔偿结果,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立案后,当地政府部门介入,企业与受害民众以庭外调解的形式达成赔偿协议,部分受害者家庭除了获得企业赔偿,还拿到了政府发放的低保。

王灿发和戴仁辉都发现,血铅事件曝光后,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会强势介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由于担心承担环境监管责任和指责,往往不愿意进行公开的司法审判,更愿意对受害民众进行庭外调解,以减少事件带来的压力。

正在开展血铅儿童救助行动的环保组织自然大学志愿者潘庆安介绍,从2015年底他们开始对各地血铅儿童开展援助,其间发现广东、湖北、云南、甘肃等地的血铅儿童,大都以政府介入协调赔偿的方式解决。

公开信息显示,陕西凤翔县血铅事件中,凤翔县政府首批就拨出一百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血铅普查和患儿治疗。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衡阳血铅案自立案后,衡东县大浦镇政府和衡东县政府的“工作组”就一直在给原告做“工作”。原告亲属曾告诉澎湃新闻,县、镇政府工作人员天天来家里要求撤诉,有时候甚至待到凌晨,生活受到干扰。他们有的被告知“不撤诉就取消低保”,有的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亲友则可能“丢饭碗”;而如果答应撤诉,可以得到几千到万元不等的补偿,并承诺政府将治疗“负责到底”。

至开庭时,该案近40名原告撤诉,剩余13原告将索赔请求由800万元变更为206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赔偿的只有2.6万元。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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