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湖南血铅案判赔2.6万:还不够起诉成本 立案难鉴定难(2)

2016-04-12 09:19:43  澎湃    参与评论()人

“其余各原告虽然血铅超标,并对身体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但由于绝大部分原告只提供了一年以前(部分已近三年)的一次血铅检测值,且均未达到中毒的标准,……身体损害基本可以痊愈,故其余原告从目前证据分析,其精神及身体方面的损害尚不能达到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后果’,因此,对其余原告所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不予支持。”该案二审判决书写道。

不过,澎湃新闻注意到,判决书中写明,重金属污染对人体的伤害的形成及治疗康复均存在周期较长的特点。本案的各原告均系未成年人,正值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而铅作为一种多亲和性的毒物,对儿童的生长发育和智力成长都会造成损害。故不应简单地以原告未提交构成残疾的证据,即认定其损害未达到“严重后果”。

但要证明血铅对孩子身体及精神方面的损害,家长们却做不到。

戴仁辉介绍,在美国的血铅超标案例中,对受害者的评估细致到学习、就业,人生质量乃至婚姻等各个方面。

曾出庭该案一审庭审的专家颜崇淮,在1996年与沈晓明等人联合署名发表了《低水平铅暴露对早期婴儿发育的影响》一文,这项观察了102例出生时血铅在0.10~0.84&mu;mol/L(微摩尔每升)低水平铅暴露婴儿的发育研究称,即使在完全被认为是正常的铅暴露范围内,精神发育指数(MDI)和心理运动发育指数(PDI)也有明确的负相关关系。血铅&ge;0.48&mu;mol/L的婴儿在3月龄时的MDI和PDI,明显低于血铅水平<0.48&mu;mol/L的婴儿,分别相差4.6和8.8分,差异有非常显著意义。

立案难、鉴定难

据王灿发介绍,环境污染案例中,国内和国际上给予学者和专家的法律地位也有非常大的差别。

王灿发举例说,在日本,如果某个地区有集中发病的现象,医学专家的调查结果是法庭审判的重要依据。戴仁辉说:“但两高对环境污染的最新司法解释中,却将专家证言定位为当事人陈述,相当于把专家的证言弱化到原告陈述的地位。”他们原本期待专家出庭发表的意见,在司法解释中能定位为证人认言。

对损害鉴定举证的缺位和专家作用弱化,已经成为中国环境赔偿诉讼的最大难题。王灿发说,除了像衡阳血铅案中鉴定环境污染对健康损害程度的难题,确定环境污染对健康损害的因果关系更难。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工作人员曾经接触过一个案例:在一个封闭的院子中,住着几十户人家,在一楼办公的农机局每天都会对农机进行喷漆,所产生的挥发性气味是高致癌物,院子中共有十几个人得了癌症后,集体将农机局起诉,但法院不予立案,称无法确定喷漆与癌症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么高的患病比例,这么封闭的环境中,这种因果关系几乎是明摆着的,但是在我们国内拿不出相应的数据和研究来确定两者这之间的关系”。王灿发说。

长期参与环境诉讼援助行动,这种立案难和鉴定难的问题让王灿发很苦恼。他曾跟医学专家沟通,但被告知,在国内从事这样的研究,经费及成果公布后的风险都非常高,所以大部分学者不愿意进行深入研究。王灿发介绍,国内该领域的研究一般由疾控部门主导,并被要求保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