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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 拟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

2018-06-20 05:57:1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我赞成前面委员提到的对泄露用户信息的相关责任,要给予严厉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其信说,“因为我们都知道,最近脸书公司因为剑桥分析公司的信息泄露,被美国政府重罚。现在我们一些网站包括平台经营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导致的经济损失、个人财产损失甚至生命安全损失的事例时有发生,所以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他们掌握的信息量是非常巨大的,对个人信息泄露造成危害的,也应当加重给予处罚”。

■声音

“偷漏税可能不是小概率事件”

分组审议中,部分委员关注到偷漏税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廖晓军说:“在这个领域,刷单炒作比比皆是,为了商品好卖,雇了一批人刷数据,其他人一看销量不错,跟着买,老百姓不知道真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另外,感觉偷漏税可能不是小概率事件,前段时间曝光了‘阴阳合同’偷漏税的问题,而在电商领域偷漏税会更严重。生产方、经营方互不见面,监管方从平台上又很难拿到真实准确的数据,靠着经营者自觉纳税,可想而知很难做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建议,“关于税务登记,建议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向境内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网游应纳入电商法监管范围”

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罗振谈到网络游戏问题,“比如在网络游戏上购买点卡或道具等,等于是发生了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按照定义的话,网络游戏也属于电子商务范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目前网络游戏存在的问题非常严重。目前规范网络游戏仅仅是一个条例。建议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对网络游戏的定义,相关责任、义务、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明确,规范网络游戏的相关活动,正确引导青少年,避免网络游戏对青少年造成损害”。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关键词:草案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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