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株兰草案”决定再审当事人:原审判决对生活影响大若改判无罪想申请赔偿
来源:法制晚报
2016年4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农民秦运换在村子旁的山上挖了三株兰草,在返回途中被森林公安截获。随后,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秦运换提起公诉,秦运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今年5月,秦运换看到媒体报道后认为自己无罪,遂提起申诉。
5月23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下发了再审决定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由卢氏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案情
农民采三株兰草被公诉一审判三年徒刑缓刑三年
2016年4月22日,卢氏县森林公安民警在巡查时发现秦运换拎着三株疑似刚刚挖掘的兰草,随即将其带回调查,后给与秦运换行政处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2016年8月29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行政处罚信息时,检察官认为秦运换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通知书后,对秦某立案侦查,并在不久后移送起诉。
卢氏县法院在2016年12月22日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秦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兰草一丛三株,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非法采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遂认定被告人秦运换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秦运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