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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 拟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

2018-06-20 05:57:1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2013年12月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

2016年3月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经形成,将尽早提请审议。

2016年12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电子商务立法进行一审。

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全国人大向全国公开电子商务立法征求意见。

2017年10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再次审议。

2018年6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三审。

■委员建议

“泄露用户信息给予严厉处罚”

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时,多位委员建议,草案应该强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于泄露用户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给予严厉处罚。

“近些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屡发生,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在网上明码标价,公开叫卖公民个人信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说,“一些商家利用这些信息发布广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来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性质极其恶劣,后果十分严重。大量司法案例表明,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特别是企业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灾区”。韩晓武说:“问题虽然出现在一些单位的少数工作人员身上,但根子在于制度不完善,在于这些单位放松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所以,立法应该坚持问题导向,应该针对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特别是信息安全问题作出规定,以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监督和审计机制,通过立法编织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网”。

关键词:草案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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