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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获刑4个月!马英九首度亲上火线:一定要上诉

2018-05-15 16:05:15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独任审理本案,她认为马英九行使“宪法”赋予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权力,因此以“宪法”的“院际调解权”阻却违法,判决马英九无罪。一审判决出炉后,引发哗然,检方不服,上诉二审。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马英九仍主打“院际调解权”,做出无罪答辩。至于检方则批评马英九一再误导案情焦点,说他没有干涉、指挥案情,但起诉的焦点应是马泄漏侦查秘密,不在于马有无干涉、指挥,何况马也确实指示黄世铭向江宜桦汇报案情。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判长江振义、受命法官许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最后改认定马英九有罪,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合并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本案虽然为二审定谳,但依“大法官解释752号”意旨,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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