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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二审 莫焕晶认罪求轻判

2018-05-18 07:21:0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5月17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当事人莫焕晶上诉一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浙江省高院

5月17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当事人莫焕晶上诉一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2月9日,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和盗窃罪并罚,对莫焕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莫焕晶认罪,但辩称从未想过要烧死女主人等被害人。其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昨日庭审中,莫焕晶认错,但多次辩称放火只为引起雇主一家注意,所造成的恶行后果并非自己所期待。此外,事发现场消防员首次出庭,对当天处置情况进行作证。因案情重大,法院于下午5时20分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保姆纵火案”事发2017年6月22日。当天凌晨5时许,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住宅内起火,女主人和三个年幼的孩子丧生。保姆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此后以放火罪、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莫焕晶诉称“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17日上午9时,“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浙江省高院开庭审理。9时5分,莫焕晶进入庭审现场。她剪了黑色中分的齐肩短发,身着黑色圆领长袖上衣。

莫焕晶表示认罪,但提出本案后果的发生不是自己想看到的。

根据浙江省高院发布的情况通报,莫焕晶上诉状主要包括:一审认定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及火灾发生后即逃至室外与事实不符;一审量刑时未考虑物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其案发后在现场等候,第一次讯问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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