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今日(5月2日)民政部网站发布该部相关司室负责人就扫黑除恶工作的谈话。该负责人介绍,全国民政系统将重点整治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打击操纵村委会、残害村民的黑恶人员。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负责人日前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发表谈话。这位负责人表示,结合农村基层治理实际,民政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心将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治理方面。
民政部门将如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位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要严把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及时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发挥民主评议作用,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用钱用权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防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恶”和“变黑”。
此外,民政部门还将加强与政法委、组织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完善监管制度措施,推动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协同性。
“当前,村民委员会成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其中的涉黑涉恶人员只是极少数。”这位负责人表示,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简单化扩大化。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严格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违法违纪事实及其危害轻重,特别要把涉黑涉恶问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普通工作失误、一般性侵害村民利益行为等问题区别对待,慎重研判问题性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一般性不当行为,主要以引导村民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纠正,或者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帮助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为主,既维护好村民的民主权利,又防止伤害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热情。
2018年10月19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督导组向山西反馈的督导意见中指出,一些地方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还不深入,对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案件高发领域的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不够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题:夯实民生保障的根基——民政部积极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推动事业发展 新华社记者罗争光 2018年9月18日,民政部向全国人大代表李莉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