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要被处罚。从上个月厦门岛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以来,厦门市首次对个人开出罚单,已经有6人因垃圾分类不规范先后被行政处罚。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垃圾。《办法》规定,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市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厦门市首次市容环境卫生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8成受访者对城市卫生状况表示“很满意”或“满意”,近9成受访者认为厦门的环境状况与两年前相比有好转。此外,近9成受访者对目前市容环境卫生中最不满意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占道经营、城市牛皮癣和卫生死角上。相关部门将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此前,城管执法部门已针对商家、物业等开出过罚单。今年3月1日起,厦门岛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此次整治行动中,加强了对个人的处罚力度。已经结束的第一阶段联合整治,共检查了岛内居民生活小区107个、写字楼21座、菜市场6个、厨余垃圾装车点75处、清洁楼14座、沿街店铺道路16条,并走访小区物业企业17家。检查人员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投放环节分类不合格问题有248处(包括未分类和错投放),收集和运输环节分类不合格问题65处、分类垃圾桶配置不合理问题37处。
据介绍,在第二阶段的整治中,联合整治组紧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三个关键环节,采取责任倒逼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杜绝混装混运的行为发生。(记者吴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