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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年处分212名"新"监察对象 追回外逃人员32人

2018-03-22 10:27:4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此外,北京市监察委还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境外主流媒体参加“走进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活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北京市将监察委运行规范与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强化流程再造,实现监审分设,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监察法作为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首善标准,严格依法履职,继续发挥‘探路者’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张硕辅表示。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制约。”

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出台相关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沟通配合,明确纪法衔接程序规范,确保各个办案环节高效顺畅推进。如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与检察机关完成对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事项的审查对接;法院审判阶段,就案件性质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对接,完善证据链条,补充证据瑕疵,确保案件调查从程序和实体上均符合司法机关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还同执法部门也形成互相配合、制约的工作联系。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的请求后,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要对适用对象、种类、期限、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并批准;在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中,由安监、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同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取证,共同研究分析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确定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形式。

案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原副院长贪污受贿被判刑

去年11月12日,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原副院长潘军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潘军案是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后第一起自侦自办的留置案件。2017年6月12日,潘军被市监察委留置;9月11日,他被检察机关逮捕,到11月12日他被一审宣判,一共只用了5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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