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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年处分212名"新"监察对象 追回外逃人员32人

2018-03-22 10:27:4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北京去年处分212名新监察对象 追回外逃人员32人

212名“新”监察对象受到政务处分,五分钟完成市属单位公车的检查,自侦自办的案件从留置到判刑仅用5个月,审查局级干部由案均142天缩短到63天……

去年,北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紧扣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三大核心问题,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积极地探索和试用,形成了一系列“北京经验”。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张硕辅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首善标准,严格依法履职,继续发挥“探路者”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集中统一

党委书记批准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强调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的重要性。

改革试点以来,北京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情况掌握更加及时全面,党委书记批准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问责数量大幅提升。2017年,共问责53个党组织和841名领导干部,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实施改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更紧更实。

监察法规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北京市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聚焦转隶关键环节,推动组织创新,形成反腐败合力。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北京市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整合起来,成立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及四个分院和各区检察院的相关部门772名干部,转隶到市区两级监察委,极大地充实了反腐败工作力量。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内设机构总数比改革前减少4个,区级共减少5个,做到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专设了信息技术保障室,在“十一”、元旦、春节等节点,将车辆行车轨迹信息和公车号牌进行数据比对,仅用五分钟就完成了市属单位公车的检查。由原来纪委和检察院负责追逃追赃工作的力量统一整合为市监察委第十七纪检监察室,仅在2017年追回外逃人员32人,是上年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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