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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撞秦岭隧道致36死 17000字调查报告揭真相

2018-02-01 00:46:1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2017年8月10日,陕西安康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口的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

今日,重案组37号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间接原因为,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

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对洛阳市副市长张世敏、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总经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大巴撞秦岭隧道致36死:28人被立案侦查32人受处分。

▲大巴撞秦岭隧道致36死:28人被立案侦查32人受处分。

1司机是否操作失当?

事发前监控平台收到16次疲劳驾驶报警及多次超速报警提示

豫C8885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1人,事发时实载49人,固定班线为洛阳至太原。

驾驶人、51岁的王百明,在事故中身亡。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

▲车辆碰撞隧道口情况。

▲车辆碰撞隧道口情况。

2017年8月9日12时至事故发生时,王百明没有落地休息,事发前已在夜间,连续驾车2小时29分。据相关规定,“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而事发前的38天时间里,王百明只休息了一个趟次(2天),其余时间,均在执行成都往返洛阳的长途班线运输任务,长期跟车出行导致休息不充分。

8月10日18时04分至20时44分(车辆由冯公浩驾驶),洛阳交运集团动态监控平台,共收到大客车疲劳驾驶报警16次,车辆事发前还有多次超速报警提示。

调查报告认定,发生碰撞前,王百明未采取转向、制动等任何安全措施,显示其处于严重疲劳状态。

此外,事故发生前车速约为80公里/小时至86公里/小时,高于事发路段限速(大车为60公里/小时),超过限定车速33%至43%。

另经技术鉴定,排除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驾、车辆故障以及其他车辆干扰等因素,导致大客车失控碰撞的嫌疑。

2发车程序是否违规?

顶班发车,驾驶员签名系伪造;安检员未严查证件、核对人数

洛阳至成都客运班线全长约1100余公里,途经连霍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班车类别为直达,中间无停靠站点,完成来回一个趟次的运输任务约需2天。

事发前,经营该客运班线的有两辆车,一是四川汽车运输成都公司所属的川AE0611号大型卧铺客车,另一辆为洛阳交运集团所属的豫C91863号大型卧铺客车,两车均由聂电周等人承包经营。

2017年8月8日,“川AE0611号”由成都发车前往洛阳。出站时驾驶人为王百明和冯公浩,但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填写的为王百明和秦喜伟,与实际不符。

次日客车到达洛阳后,因故障需要维修,不能继续发车。8时许,还承包了豫C88858号大客车的聂电周,私自找到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助理兼经营科长高水立,申请顶班发车,明确顶班驾驶人为聂电周、张海波、董双全。

高水立在未与全部3名驾驶人见面的情况下,提供一张有公司经理签名的空白《驾驶人安全责任书》并加盖公章,3名驾驶人均未在责任书上签字。张海波携带申请材料,为豫C88858号大客车办理临时客运标志牌。

8月9日10时许,张海波携带临时客运标志牌、安全责任书等,到锦远汽车站办理报班发车手续。

两小时后,豫C88858号大客车发车。经查,车辆出站时仅有王百明和秦喜伟两名驾驶人的签名,秦喜伟签名系伪造。

8月10日8时46分,王百明驾驶车辆到达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

当天14时01分,王百明在没有进行车辆例检的情况下,办理报班发车手续,并从城北客运中心出发。

出站时,安检员秦波上车检查,但没有严格检查相关证件、没有认真核对出站乘客人数,驾驶人也未在出站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该车出站时实际为41人,其中19人未购票上车。

▲2017年8月11日,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图片来源/新华社

▲2017年8月11日,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图片来源/新华社

关键词:秦岭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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