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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税税额标准陆续公布 突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2017-12-18 06:29:16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8月22日,在环保部月度例行发布会上,别涛介绍说,环保税的前身是排污费,“排污费改为环保税,有些工作机制需要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平行交接和移送。下一步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协作机制”。

别涛表示,根据新的税法,“首先是税费平移,现行收费的项目种类标准平移到环保税,一个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是,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核定征收,中间如果有疑问,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复核。”

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保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保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配合机制。”

“下一步,我们也将联合财政、环保部门制发配套政策文件”,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当前征管准备工作主要从“数”“人”“系统”三个方面准备。具体包括企业排污历史数据汇总以及为未来数据信息部门共享;排污企业认定;网上报税系统开发测试等。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关键词: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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