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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攀升:房价涨幅超过违约成本

2017-09-07 05:20:5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政策影响买方履约能力

李笑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财政、金融等政策性因素会对买方产生一定影响。以今年3月以来,北京市连续出台多部购房政策为例,新政对购房资格、首付比例、贷款等均作出严格的规定,主要目的是打击炒房。

从今年第2季度开始,受新政影响,部分买房人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或受贷款数额限制而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或购房款。

房地产中介经营不规范

李笑说,房屋买卖交易手续大多由房产中介公司启动安排,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多为中介机构印刷好的格式合同。而中介机构的居间水平和经纪人的素质良莠不齐,一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中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忽视甚至是刻意回避本应当明确约定的期限,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顺利履行,引发买卖双方争议。

还有少数中介人员因急于获得中介费,不严格审查房屋情况,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案例

卖家毁约违约多被法院判败诉

记者通过昌平法院、海淀法院和朝阳法院近期的案件梳理发现,卖家“坐地涨价”或者毁约违约,阻挠合同履行,通常情况下都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房主愿双倍返定金法院判继续履约

2016年7月27日,王先生与史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先生向史女士购买位于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的房屋,成交价格为333.5万元。

此后,王先生起诉称,合同签订后,他依约向史女士支付了购房定金10万元、首付款40万元。但因之后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史女士明确告知自己房子不卖了,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王先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史女士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史女士辩称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表示可以双倍返还王先生购房定金20万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依约履行了支付购房定金及首付款的义务,史女士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关键词:二手房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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