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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小官联手贪污1.1亿 离开案发地7年才被揪出

2017-07-18 00:21:02  观海解局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联手贪污1.1亿,这俩小官终于栽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日前,广东两名联手贪污超过1.1亿元的处级干部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1年。有意思的是,与他们共同贪污的商人不仅同台受审,还同日获刑18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东莞的这两名落马官员是上下级关系,之所以涉案金额如此巨大,是因为他们联手,在倒腾土地的时候演双簧,大量套取公款。

官媒称,破解小官巨贪的权力症结,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是最敏锐的监督眼。

离开案发地7年后被揪出来

离开案发地7年后被揪出来

2014年2月9日,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的太子酒店等被媒体曝出存在色情服务。随后,东莞开展了强力扫黄,太子酒店被查,经营者被判刑。

2015年8月25日,东莞市纪委通报,“太子酒店”所在地黄江镇原镇委书记伦锦洪因涉嫌受贿被该市纪检部门查办。

2016年7月,伦锦洪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由东莞市中院开庭审理。伦锦洪被指控在担任黄江镇委书记期间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人民币11229.665万元、港币18万元,受贿人民币500万元、港币150万元。黄江镇原党委副书记袁俊森被控参与共同贪污同台受审,另一名商人梁志凌因参与共同贪污并涉嫌行贿1500余万元亦同时受审。

这俩小官联手贪污1.1亿 离开案发地7年才被揪出

看法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因贪财如狼,伦锦洪被人称作“狼锦洪”。这名出生于1962年的处级干部,是东莞厚街人。1985年-1991年,伦锦洪在团东莞市委工作,随后被提拔。此后曾担任石排镇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

2000年是伦锦洪仕途上的一个转折点,年仅38岁的他担任了清溪镇委副书记、镇长。随后,他担任黄江镇委书记,时间长达5年,直至2008年调任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任该局首任局长。

而根据检方指控,此人之所以落马,是担任黄江镇党委书记期间贪污、受贿罪行败露。换句话说,即便离开当地7年后,他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与副手“唱双簧”设套骗政府1.1亿

据检方起诉书,2007年初,伦锦洪在获知黄江镇雄昌塑胶厂有限公司(简称“雄昌塑胶厂”)欲以7000多万港元转让该厂所在地块后,便意图通过先找人收购上述地块,再促成政府高价回购,进而侵吞公款。

有了想法后,伦锦洪便找到了他的副手、时任黄江镇党委副书记的袁俊森及袁的同学梁志凌。梁志凌还是东莞市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莱钢公司”)的董事长。

最终,梁志凌以7400万港元作为购地价格达成协议;此后袁俊森以1.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征地。算下来,通过演双簧,3人倒手就获利1.1亿元。

截至案发,黄江镇政府陆续支付1.2亿,而梁志凌支付掉7400万港元后,伦锦洪等人将剩余的款项侵吞。其中伦锦洪分得约3600万,袁俊森分得约2000万,梁志凌分得约1450万。

(张新华)

(张新华)

最终,在今年6月28日,伦锦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0万;袁俊森因犯贪污罪,获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600万;梁志凌因犯贪污罪、行贿罪,获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罚金100万元。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类似伦锦洪这种利用手中职权,倒手贪污、受贿的小官巨贪并不鲜见。比如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15年间一直在“蚂蚁搬家”,将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等,一步步转移到自己的私营公司。最终涉案金额近3.8亿的他,一审被判处死刑。

此外还有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擅长”打“价格差”,通过承揽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项目获利,总涉案金额达1.2亿,单笔受贿竟高达5000万元。

治小官巨腐,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

为什么形成小官巨腐的现象,《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湖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千乔《关于30起“小官巨腐”案件的分析》文章。该文对30起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贪污受贿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进行了研究分析。

发现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单位、部门一把手或关键岗位人员,他们掌握资金使用和分配的关键环节,恣意进行徇私枉法的寻租、设租活动。

官商勾结,利益输送问题凸显。一些涉案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产和资源,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链条,向其特殊“关联企业”违规输送利益,通过帮助他人承接工程收受贿赂,或假借他人名义与工程建设方合伙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自己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这俩小官联手贪污1.1亿 离开案发地7年才被揪出

能人腐败,权力制约监督缺位。在30起案件的涉案人员中,很多曾是地方或部门的业务骨干,为当地或部门作出一定贡献。这些人在“能人”的光环下,视制度如“稻草人”,有章不循或选择执行,甚至打着集体决策、规定程序的幌子堂而皇之搞“一言堂”。

2014年《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破解“小官巨腐”的权力症结》,文章称,治理“小官巨腐”,得扭住权力不放松,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从各地探索来看,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是最敏锐的监督眼。

(相关报道)小官巨贪:西安社区干部单笔索贿5千万 涉案1.2亿

单笔索贿5000万元拉班子成员下水形成“腐败同盟”

——西安一社区干部腐败案调查

新华网西安11月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陈晨、薛天)一个小小的社区主任,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向开发商索贿单笔达5000万元;因两委班子有不同意见,他便唆使开发商“用钱开路”,给每个班子成员行贿30万元,最终促成“一致通过”。西安市雁塔区纪委近日查办的东滩社区干部腐败窝案,令一个由社区主任主导的“腐败同盟”浮出水面。

一次索要5000万元,称“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

东滩社区是西安市南郊一处城中村社区,由原东滩村村委会改制而来。2014年底,社区主任于凡因为巨额贪腐被西安市雁塔区纪委立案调查。

这俩小官联手贪污1.1亿 离开案发地7年才被揪出

于凡贪腐案始于2011年东滩村的改制。当时,东滩村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畴。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按政策村里留有130亩生活依托地,村委会可主导开发,利益由村民共享。

身为村主任,手握选择开发商权力的于凡打起了“坐地起价”“大捞一笔”的算盘。记者采访了解到,曾有多家开发商前来商讨,意欲同东滩社区联合开发依托地,却被于凡惊人的“胃口”吓退。“于凡曾对一家公司开口就要2000万元现金的好处费,这家公司比较正规,账目上难以作假,最终合作意向不了了之。”雁塔区纪委办案人员介绍说。

小小村主任何来如此大的“胃口”和胆量?在纪检机关的调查中,于凡这样交代:“村里的生活依托地不需要招拍挂,开发商可以省去很大一笔买地资金。当时西安楼市一路看涨,很多企业都盯着这块地,在这儿盖楼,只需给村民补偿一部分房子,剩余部分转手就能赚一个亿。”

“开发商在这块地上获利更大,我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于凡说,土地所蕴含的巨额利益,让他觉得有了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资本。在同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谈判时,于凡一次性向对方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且毫不松口,开发商最终答应了这个条件。

于凡仍不满足。在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于凡再次提出,必须将价值数千万元的部分工程交给自己承揽,且费用远高于市场价格。之后,他再将工程转包出去,攫取巨额利润,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

此后不久,有关于凡在联建过程中攫取高额回报的消息便在东滩社区不胫而走。担心东窗事发,于凡便开始伪造证据。记者了解到,即便在纪检监察部门已初步掌握了于凡犯罪线索之际,他仍未悔改,继续要求开发商将钱款汇入由其弟媳之父控股、实际为他本人直接控制的陕西凯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伪造假借款协议,以掩盖犯罪事实。

东滩社区居委会的三层办公楼,有居民曾质疑楼修得太大。

东滩社区居委会的三层办公楼,有居民曾质疑楼修得太大。

授意开发商向每名班子成员行贿30万元,叮嘱“私下”行贿

今年8月末,西安市纪委通报,雁塔区纪委对东滩社区原党支部副书记杨永信、社区副主任贺全科、支部委员巩巧云、朱延红、社区委员王建强、李九州6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4人被开除党籍,6人全部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而在此前,东滩社区党支部书记刘保保、社区主任于凡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至此,东滩社区两委会8名成员因腐败“全军覆没”。

雁塔区监察局副局长刘伟说,这起案件涉案人员级别低,一次性索贿金额却如此之高,令纪委办案人员大为震惊。

对早已习惯在村里一言九鼎的于凡而言,逃避组织监督的手段之一便是拉同事下水。面对村民的反对,于凡多次组织村民小组长开会,提出卓立公司经济实力强、联建方案好、村民补偿多;两委班子有不同意见,他便授意开发商私下向每名班子成员行贿30万元,甚至“惠及”文书、会计、计生专员等人员。于凡还特别叮嘱开发商一定要“私下”行贿。行贿的方式包括赠送干股、帮助偿还借款、直接给付现金等。

拿到好处的班子成员大开绿灯,“一致通过”了同卓立公司的合作意向。东滩社区党支部书记刘保保起初还和于凡在土地开发上有不同意见,但拿了好处后也就不再多说。

记者在东滩社区走访时,一些村民说,于凡平时为人比较霸道,在村里说一不二,没人敢挑战他的权威,就连党支部书记都要“让他三分”,基层党组织几乎被他“架空”。

“有权有地”村干部成贪腐高发群体,部分村干部通过个人企业洗黑钱

专家表示,随着城镇化建设加速,手中“有权有地”的村干部近年来已成为贪腐高发群体。

如今的东滩村,已成“东滩社区”,被周围的房地产项目包围。

如今的东滩村,已成“东滩社区”,被周围的房地产项目包围。

“基层社区村组干部职务虽小,但权力不小,特别是近年来在新城建设、城改等领域,涉及投资金额大、工程项目多,面对巨额利益诱惑,往往铤而走险。”雁塔区纪委宣教室负责人赵澎涛分析说,更值得警惕的是,村干部与开发商的交易往往是私下进行,给相关部门办案带来很大难度。

有纪委干部表示,当前许多地方的村干部个人都经营企业,在开发时经常通过自己的企业洗钱,使犯罪行为更加隐蔽。有的即便没有直接的权钱交易,也常将承揽工程等条件强行附加于开发商。

陕西省社科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郭兴全说,一些村干部既不是公职人员,也不是党员,这让上级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时有一定困难。对此,陕西商洛市反贪局局长雷世俊建议,村干部手握权力,实际上负责着村组织行政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应该明确将其视同刑法中“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统一由检察机关监管查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要想形成对村干部的全方面监督,群众监督至关重要。要杜绝贿选,确保村干部选举合规合法,并让村民积极行使监督权,落实村级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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