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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二次碾压死亡 德媒:见死不救是不是犯罪?(图)(2)

2017-06-09 09:24:48    参考消息  参与评论()人

也正鉴于此,“入刑”的支持者提出,临危相救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把救助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合理和可行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有必要通过法律来惩戒,这有利于减少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灰色地带。此外,对于“见死不救罪”,许多国家已有长期的立法实践。

德国的“见死不救罪”

根据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它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这就是所谓的“见死不救”罪。

该国法律也规定,实施救助行为的前提是,救助他人对自己或者第三人并无危险。这就意味着施救者不应“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在有危险的情况下,首先考虑自己和第三者的安危没有错。在挺身“与歹徒搏斗”或“勇救落水者”之外,其他风险较小的“间接”救助方式——例如向其他人求援、报警等也都属于及时的援救行为。

与此相反,在发生事故、险情的第一时间,只顾围观看热闹,对警方或救援人员的工作构成阻碍的人,也有“见死不救”之嫌。此外,根据德国《民法》,“见死不救”行为的受害者还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责任编辑:杨晓晨 C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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