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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升级 配偶子女情况成重点(3)

2017-05-27 23:14:37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2016

力度不断增强

舆论普遍认为,随着新《规定》和《处理办法》的出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作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必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事实上,这项制度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有。1995年,有关部门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当时,文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关注领导干部的各项收入。

2010年,中办又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将之前的“收入申报”改为“报告有关事项”,扩大了需要向组织申报事项的范围。不过,实行了一段时间之后,效果并不理想。

中共十八大后,中组部在2014年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定办法(试行)》,开始对领导干部上报的事项进行抽查考核。办法实行以后,“隐瞒个人财产”这个词语开始出现,陆续有官员因为在上报的个人事项上作假而被处分。

而此次出台的这两份新文件,在业内看来,不仅扩大了官员需要上报的内容,同时加大了对瞒报、谎报的抽查查处力度。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收入申报”,到如今的“家事”“家产”要上报,可以说,相关的规定在不断完善、不断细化,相应的抽查监管也得以配套实施。

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只对官员个人的四大块内容(即工资、奖金、其他劳务所得以及经营所得)进行申报,内容简单且涵盖面窄,也没有申报失实的追责和惩戒措施配套。

2010年,中央将申报制度升格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与1995年的规定相比,2010年出台的规定有了新的突破,那就是申报领域由官员的“家产”扩大到了“家事”,申报内容增加到了14项,其中“家产”6项,“家事”8项,还增加了抽查核实的内容,抽查核实比例暂定为3%至5%。

关键词:领导制度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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