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2月,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通报了一起党员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违纪问题。经查,2014年4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山所原所长刘新明、原负责人黄景明办公用房面积为40.1947平方米,超标准使用28.1947平方米。2016年12月6日,晋安区纪委给予刘新明、黄景明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刘新明任晋安区鼓山工商所所长,该所办公场所租赁在鼓山镇前屿村委会大楼6楼,其中所长室面积为40.1947平方米。2013年开始,晋安区有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对面积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腾退,按照规定科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2平方米,但刘新明却一直未予以整改。
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黄景明接替刘新明担任晋安区鼓山工商所负责人主持工作。考虑到办公室面积超标,为规避上级检查,黄景明让该所驾驶员林礼铁搬来两张办公桌放在其办公室内,对外宣称其中一张供林礼铁放置生活用品和等待出车,另一张供该所厨师连俤俤放置、核对食堂采购发票,并嘱咐二人如遇检查就说在这间办公室办公。
2015年3月,晋安区工商局与晋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合并成立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年10月,刘新明被任命为晋安区鼓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继续沿用了黄景明的做法。
查处经过
2016年10月,晋安区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晋安区鼓山镇前屿村村委会大楼6楼过道南侧的一间办公室面积明显超标。晋安区纪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第一纪检监察室予以调查核实。
调查组人员实地核查后发现,该办公室为鼓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刘新明的办公用房,实测面积为40.1947平方米,违反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的管理规定。
“我和林礼铁、连俤俤三人同时在所长室办公。另外,所长室有时还用于召开会议、接待群众来访、储存杂物等。2014年4月我去鼓山工商所主持工作前,这个办公室就是所长室,我到任之后并没有对这个办公室的面积进行调整,而且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整改措施。”面对区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黄景明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