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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干部用亲戚名义开办公司 签假合同受贿2487万

2017-05-11 08:29:50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6年春节刚过,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吸引了人们的目光: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调研员陶嘉顺(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2月25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陶嘉顺立案侦查,3月18日,陶嘉顺被依法逮捕。此案经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12月1日,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对陶嘉顺受贿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陶嘉顺利用职务便利,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等单位承揽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贿款共计2487.76万元。

陶嘉顺正在接受办案检察官的讯问

2017年4月1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嘉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兵贵神速选准案件突破口

2015年12月21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收到洋浦纪委转来的陶嘉顺涉嫌受贿的线索,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涉嫌通过其大嫂易某等人名义成立的海南嘉正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正公司)收受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等单位贿款1000多万元,所得赃款大部分转至其大嫂易某、侄子陶某等亲戚名下;二是以高于市场价出售房产给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张某,可能存在差额受贿问题;三是海南路航工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晏在2012年7月为陶嘉顺儿子陶正川支付购房资金100万元。

办案人员经过对纪委移送材料的全面审查,发现陶嘉顺涉案金额虽巨大,但如何选择突破口却成为一大难题。如果以亲戚名义成立公司收受贿赂为切入点,那其大嫂易某是不能回避的对象,但易某已于2013年底死亡;如果以张某高价受让房产为突破口,那受贿差额如何准确认定?最终,他们决定将调查重点放到李晏身上,对李晏与陶嘉顺及其家属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了汇总和梳理。办案人员注意到,有一笔发生在2015年6月、金额为130万元、备注为“2012年7月借款,连本带息归还”的转款,这是陶嘉顺侄子陶某转给李晏的一笔钱。

关键词:干部公司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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