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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跨域立案”让当事人就近选择法院起诉

2017-05-21 15:11:15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南京5月21日电(记者张展鹏)就原告郑某诉被告南京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法院近日完成跨域立案材料交接工作,这是江苏首例省内外法院跨域异地立案案件。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周年之际,江苏高院开展立案诉讼改革,对属于江苏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需要因法院管辖而奔波诉讼,可以就近选择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从而实现“跨域立案”。

“改革的原动力在于方便群众,让当事人享受到快捷便利的诉讼服务。”江苏省高院立案庭庭长张婷婷说,江苏多市地域面积大、地形狭长,群众立案往往需要往返奔波。自去年5月1日起,盐城两级法院全面推行“跨区域立案”,当事人根据自己住所情况选择相关法院就近立案。

张婷婷说,总结盐城经验后,江苏着力改变全省法院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建立起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开创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诉讼服务新格局。并尝试进一步扩大协作范围,实现与省外法院之间的跨域立案。

据介绍,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跨域立案”试点法院,江苏高院已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对该项工作的人员、技术、设备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并举行全省法院跨域立案业务培训,同时要求全省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跨域立案窗口,以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布服务范围和工作流程。

关键词:江苏立案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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