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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资委落马官员:受人请托名表房产来者不拒(2)

2017-04-20 09:08:16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名表房产购物卡照收不误

被告人刘凯除了收受现金、购物卡、银行卡以外,还毫无忌惮地收受他人贿赂的名表、房产等。

2008年上半年至2012年,刘凯利用其担任抚顺市新抚区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抚顺某工程项目投资人邢某某的请托,在提供拆迁数据、协调拆迁进度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8年底,刘凯在抚顺市住处附近收受邢某某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2011年9月,刘凯在大连市收受邢某某给予的共计价值人民币35.5万元的“爱彼”牌、“江诗丹顿”牌手表各1块。

证人崔某己(刘凯妻子)证言证实,2011年的一天,邢某某在大连请刘凯等人吃饭,席间邢某某送给刘凯两块手表的事实。

根据鉴定结论、价格评估结论书,证实邢某某送给刘凯的两块手表分别为瑞士原装爱彼品牌手表、瑞士原装江诗丹顿品牌手表;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5.5万元,其中爱彼品牌手表价格为12.5万元,江诗丹顿品牌手表价格为23万元。

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年底,刘凯利用其担任抚顺市新抚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抚顺某工程项目投资人刘某更的请托,在返还减免配套费、协调解决施工问题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3年,刘凯先后多次在办公室内等处收受刘某更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万元、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购物卡两张、位于抚顺市新抚区价值59万余元的房产1套。

证人崔某某证言证实,2011年10月,刘凯说刘某更给其一套房子,把房子登记到崔某癸名下,崔某某遂安排崔某癸签订购房合同、安排崔某某办理购房手续,该房子发票价格59万余元。

一次性受贿现金达63万元

在帮助企业经营、协调土地权属等方面,被告人刘凯也是穷尽力量。

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底,刘凯利用其担任抚顺市新抚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抚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某的请托,在该公司开发某项目、拟开发抚顺某校项目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0年底,刘凯在抚顺市顺城区一咖啡厅内收受郝某某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2011年底,刘凯在办公室内收受郝某某给予的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5045万元。

刘凯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其帮助郝某某协调开发项目土地性质转变事宜,郝某某给其30万元表示感谢;郝某某为请其帮忙协调某校项目土地权属,给其美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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