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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规定:擅自移动井盖最少或罚款500元(3)

2017-04-17 08:23:59  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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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到,4月10日,《成都市城市道路检查井井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将之前成都市对井盖的一些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进行了完善,并针对一些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2014年4月,成都成立了井盖监督中心,设立了12319井盖监督电话,开始统筹管理成都的道路井盖。2015年8月,市城管委又制定了部门法规《成都市城市道路检查井井盖管理办法》,该办法并未明确一些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该征求意见稿,经过了再一次的修改,对一些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照明设施井盖以及地下综合管廊井盖,属于城管部门监督管理。其他的各职能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自己的行业井盖。未办理验收移交管理手续的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井盖,由建设单位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在应急处置中,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井盖缺损信息后,应当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在24小时内实施修复工作。未能在3小时内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由属地政府确定的应急处置机构,按照井盖监督指挥平台派遣代为临时应急处置,临时应急处置费用由井盖权属单位承担。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落实井盖巡查维护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拟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发现或收到井盖缺损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井盖应急处置或实施修复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拟处以最高2万元以下罚款。盗窃、破坏井盖及相关警示标志和违法收购井盖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成都井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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