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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首名获刑者判监9个月 上诉失败当即收监

2017-03-30 07:34:34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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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洋(箭头所示)被囚车载走收监(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海外网3月30日电 香港“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于2016年农历年初二凌晨旺角暴乱中,两度向警员投掷水樽,2016年10月被裁定袭警和拒捕两罪罪成,判囚9个月,为首次有参与旺角暴乱人士被定罪判囚。他3星期前向高院原讼庭分别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法官延至29日宣判,驳回其两项申请。陈获“热血公民”正副主席郑松泰及郑锦满陪同到庭,先前获准保释的他,在上诉判决后随即被押入囚室服刑。

据香港东网消息,31岁上诉人陈柏洋被控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奶路臣街交界袭击警员关光华及在弥敦道拒捕。控方证供指,事发前有二三十人将垃圾箱、雪糕筒等杂物堆放在弥敦道马路上,警察上前清理,并向在场约200至300名聚众发出警告。期间陈柏洋向关光华掷胶水樽,掷中关小腿。关喝止,陈再拾起另一胶水樽,掷中关的胸口。关在同僚帮助下将陈截停拘捕,期间陈曾激烈反抗。

关键词:旺角暴乱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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