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案一审开庭。
2017年3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武长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武长顺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1亿余元供相关单位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武长顺为使其个人实际经营的多家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给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7万元。武长顺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向下属打招呼包庇犯罪嫌疑人,致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武长顺的行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武长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武长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